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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关于“北京昊拓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6-22

施行日期:2006-06-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为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公司等36家机构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06]11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昊拓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详见附表一)。

二、不予核准“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等13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详见附表二)。

三、你公司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领取等相关手续,并敦促上述兼业代理机构在领取许可证后的1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2、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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