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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甘政发(2006)10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12-13

施行日期:2006-12-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我省保险业的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经营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趋完善,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十五”期间,我省保险业年平均增速达到22%,累计为全省提供各类财产和人身保险保障金额超过1?9万亿元,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我省保险业发展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还不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2005年,我省保险深度为2?5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15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为18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92元。我省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是我省保险业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主要任务。

当前,我省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保险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总体目标。争取到“十一五”末,把全省保险业建设成为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协调统一的金融服务行业。

(三)主要任务。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的原则,培育我省保险市场,做大做强保险业,实现行业规模、效益、质量的较大增长;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持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强诚信建设,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保护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保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保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扩大保险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为建设和谐、平安、小康甘肃服务。

三、开拓创新,做强做大保险业

(一)稳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贴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支持、多形式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尽快组建由农牧、保险、财政、税收等部门和有关龙头企业参加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和补助标准,选择相对成熟的农业保险产品,开展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品种和比例试点,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被征地农民和生态移民养老保险试点,在本人自愿的条件下,可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发展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有效的意外风险保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包括商业保险和企业年金制度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支持具有企业年金经营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探索建立消防、特警、交警、安全生产监督、规费征收等特殊岗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三)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甘肃”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治安保险”试点。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公众聚集的场所及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实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煤矿生产企业要逐步建立雇主责任保险。积极推广农村住房火灾保险。推动校方(园)责任险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旅游责任险,加快农村休闲旅游责任保险的发展,促进县域保险和旅游小城镇的开发建设。积极发展产品责任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我省实施名牌战略服务。逐步发展医生、会计师、律师、建筑设计师等执业责任保险。

(四)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管理。继续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完善驾驶员行车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积极推广保险服务进驻车管部门的经验,方便车主投保。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卫生医疗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建立交通事故和医疗救助信息的交流机制,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助水平。

(五)加大保险创新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区域性的产品开发中心,在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领域自主开发区域性保险产品。探索开发面向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保险产品,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有效保障。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促进消费增长。推行服务承诺制和公开制,不断丰富服务内涵,把服务渗透到保险消费的各个环节。同时,进一步推动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

四、多方协作,创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关心和支持保险业的发展,将保险业纳入地方和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努力运用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认真落实国家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制定农业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积极创新和完善保险管理机制,运用保险手段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严厉打击保险诈骗、侵占挪用保险资金和非法保险交易等违法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避免对保险机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保护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工作。甘肃保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业发展的综合协调,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履行好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引领发展等职能。要逐步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将其纳入保险监管体系。进一步培育保险市场主体,积极吸引更多的保险机构落户甘肃。切实抓好对保险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保险机构和高层管理人员动态监管指标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之间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三)加强企业内控,完善行业自律。鼓励和引导保险行业协会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加强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保险从业人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着力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保险先进县(乡)建设,提高农村保险覆盖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优化人才结构,建立高素质的保险人才队伍。

(四)加强保险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强保险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开展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大力推进保险知识进党校、进行政学院工作,增强党政干部自觉运用保险手段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保险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典型经验和成功作法的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努力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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