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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经贸外经(1998)55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9-03

施行日期:1998-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各委管国家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的“三定”方案,国家经贸委决定成立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分别简称国家经贸委反倾销裁决委员会和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办公室)。现将其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国家经贸委反倾销裁决委员会

主任委员: 陈邦柱(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孟宪刚(国家经贸委副秘书长)

委 员:霍建国(对外经济协调司副司长)

王琴华(贸易市场司副司长)

刘 治(产业政策司副司长)

陈丽洁(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陈国卫(经济运行局副局长)

二、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办公室

主 任:霍建国

副主任:宋和平 李振中

涉及国家经贸委反倾销裁决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可与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办公室联系。

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各委管国家局接此通知后,尽快确定一人作为联络员,配合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办公室开展工作。

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63193841 (010)63192480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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