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齐齐哈尔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并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3-06-24
施行日期:2003-06-20
时效性:已失效
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齐齐哈尔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并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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