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制药是国务院确定由我部归口管理的一项事业。胰岛素、肝素钠、人工牛黄、细胞色素C、胰酶、催产素等六个产品为商业部部管品种,每年由国家计委、商业部共同下达生产计划。请按照国务院国发[1985]45号文件精神,办理出口外汇留成事宜。商业部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部发(86)食字第1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6-07-09
施行日期:1986-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生化制药是国务院确定由我部归口管理的一项事业。胰岛素、肝素钠、人工牛黄、细胞色素C、胰酶、催产素等六个产品为商业部部管品种,每年由国家计委、商业部共同下达生产计划。请按照国务院国发[1985]45号文件精神,办理出口外汇留成事宜。商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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