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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等3个开发区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6)1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3-15

施行日期:2006-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设立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福建浦城工业园区和福建光泽工业园区的请示》(南政(2006)综5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136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福建浦城工业园区、福建光泽工业园区。

你市原批准设立的福建南平工业园区、原省科委批准设立的南平高科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原省乡镇企业局批准设立的南平浦城县南浦工业园区、光泽县和顺工业园区虽属违规设立,但符合规划要求,已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产业集聚优势,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现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根据国家关于相邻开发区合并的原则和规范开发区命名和类型的规范标准,同意将南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平江南工业开发区整合为福建南平工业园区;将南平浦城县南浦工业园区更名为福建浦城工业园区;将南平光泽县和顺工业园区更名为福建光泽工业园区。

二、开发区的产业定位。

福建南平工业园区主要产业:电子信息、针纺、机械制造业等。今后的发展方向:在现有产业的基础上,发展环保、机电一体化等产业,形成技术含量高、能耗低、污染小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福建浦城工业园区主要产业:生物化工、竹木加工、轻工轻纺业等。今后的发展方向:构建技术含量高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福建光泽工业园区主要产业:农林产品深加工等。今后的发展方向:形成产业集聚的生态型工业园区。

三、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座标和面积,以国土资源部最终核定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开发区最终审核结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告为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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