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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仙游经济开发区等3个开发区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6)1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3-15

施行日期:2006-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补办我市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请示》(莆政(2006)1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136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建仙游经济开发区、福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

你市原批准设立的枫亭工业园区、华林工业园区、荔园工业区虽属违规设立,但符合规划要求,已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产业集聚优势,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现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根据开发区命名和类型规范标准,同意将莆田枫亭工业园区更名为福建仙游经济开发区;将莆田华林工业园区更名为福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将莆田荔园工业区更名为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

二、开发区的产业定位。

福建仙游经济开发区主要产业:鞋业、电子、汽车零部件等。今后的发展方向:建成集科、工、贸于一体的临港型经济开发区。

福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主要产业:鞋革、电子、食品业等。今后的发展方向:壮大制鞋、食品、电子产业,培育名牌产品,形成生态型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主要产业:新型鞋业、服装、生物制药等。今后的发展方向:形成集新型鞋业、服装制造业、绿色建材、物流业共同发展的工业体系。

三、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座标和面积,以国土资源部最终核定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开发区最终审核结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告为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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