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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绿色食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02]4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2-03

施行日期:2002-12-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把江西建设成为沿海发达地区“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举措,立足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快发展我市绿色食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实施绿色食品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绿色食品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方针,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经过专门机构认定,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安全、优质食品。大力开发绿色食品,有利于提高我市土地、水资源的使用价值,发挥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诱导农业和食品工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促进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程度,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我市农业和食品工业应对“入世”的挑战,打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增强我市农产品出口创汇能力。

二、明确绿色食品发展目标开发绿色食品要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科技投入为先导,以种养业和深加工为基础,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着力建设一批名、特、优、新、稀的农林畜水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绿色食品加工营销企业,逐步形成我市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体系,使之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优势产品群。通过几年的努力,发展壮大一批起龙头支撑作用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营销网络,促进我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我市绿色食品总体发展目标是:“十五”期间全市申报绿色食品产品达到21个,其中争取获得食品标志产品达18个。2002-2003年计划获绿色食品标志产品8个,2004年5个,2005年5个,并在全市建立20万亩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生产规模的绿色食品加工企业。

三、加快发展绿色食品的政策措施

(一)绿色食品开发具有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企业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应由企业负担有关费用,但考虑我市该项工作尚处于启动阶段,各级财政应当安排一定的补助经费予以扶持。从今年开始,凡申报成功的企业,在获得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后,经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从支农资金中给予每个产品2万元的奖励补助。县(区)也应给予1:1的配套补助。

(二)新闻单位要加大绿色食品开发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加快我市绿色食品开发进程的氛围。

(三)依法保护绿色食品生产单位、企业的合法权益,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卫生防疫站等相关单位应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确保绿色食品开发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从事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和经销企业(农户)的信贷扶持力度,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五)鼓励和支持市内外单位和科技人员在本市发展绿色食品,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转化科技成果。对于技术含量高、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好的科技项目,市科委要优先列入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财政要确保资金到位。

四、切实加强发展绿色食品工作的领导新余市发展绿色食品领导小组已经成立,负责全市绿色食品的规划、开发、管理及市场建设工作。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食品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对拟争取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实行部门挂钩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好绿色食品发展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为我市绿色食品事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力争一年一大步,三年初见成效。

附件:《2002-2005年新余市绿色食品开发项目计划表》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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