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准实施浦江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的请示》(浦政[2003]38号)悉。根据《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县编制的《浦江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特此批复。
二OO四年一月十九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金政发[200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1-19
施行日期:2004-01-19
时效性:已失效
浦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准实施浦江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的请示》(浦政[2003]38号)悉。根据《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县编制的《浦江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特此批复。
二OO四年一月十九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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