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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散居农村农场贫困归侨侨眷调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26

施行日期:2006-09-2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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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地方农场: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将散居在农村、地方农场的贫困归侨侨眷全部纳入当地扶贫规划,统筹安排的精神,根据琼侨函[2006]5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就开展全市散居农村、地方农场贫困归侨侨眷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散居在全市的农村、地方农场贫困归侨侨眷,标准为生活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线(年人均收入为968元)以下的归侨侨眷。本次调查不含城镇的贫困归侨侨眷。

二、时间安排和要求

全市散居农村的归侨侨眷人数众多,分布面广,困难面大,调查工作任务重,各镇、地方农场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这项工作。各镇、地方农场要把散居农村、农场贫困的归侨侨眷的分布状况,就业结构、家庭收入情况,写出调查报告,与调查统计表一起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便统计上报。

各镇、地方农场要高度重视此项统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印发的《儋州市散居农村农场归侨侨眷花名册》、《散居农村农场归侨侨眷分布情况调查表》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做到各项数据真实、准确,避免多报、漏报,以便有效开展侨务扶贫工作。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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