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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市养公路改善计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赣市府字[2003]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09

施行日期:2003-04-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赣州市公路局:

你局《关于调整2003年市养公路改善计划的请示》(赣计字[2003]45号文)收悉。根据市政府2月26日和3月20日召开的公路建设工作有关问题会议精神,现对2003年市养公路改善计划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调整后的2003年市养公路改善计划及具体路线建设实施计划。在实施中,你局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及“确保省际出口路、4条国道以及市通县等重点公路建设”的原则,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狠抓各建设路线的施工管理,确保优良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努力实现今年全市公路建设目标任务。

专此批复。

附:二00三年市养公路改善计划目标任务一览表(略)

二00三年四月九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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