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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决定的意见

发布部门:自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自府发(2006)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06

施行日期:2006-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决定》(川府发(2006)7号)对“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沼气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建设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1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池,其中,2006年新建1.5万户,2007-2009年每年新建2万户,2010年新建2.5万户。“十一五”期末,全市农村沼气总规模达到22万户,占适宜农户的50%,使70万农民用上清洁能源。大中型集约化养殖场基本配套建设沼气净化处理池工程。每年新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2000立方米以上。

二、加大投入

各区、县政府要整合其它支农资金开展沼气建设。承担国家、省沼气建设项目的区县要按规定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招投标制度,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建设一户成功一户,使农民长期受益。鼓励、引导农民和业主自筹资金建池。

三、严格管理

(一)科学规划。坚持“群众自愿、相对集中、整体推进”的原则,搞好建设规划。在规划中要加大对农民的引导力度,做到既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又力促成片建设和发展。

(二)实行统一管理。沼气池设计、施工和配套产品的质量控制与管理,以及施工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由农业部门统一管理。从事沼气建设的技术员必须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对户用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采用农业部招标产品,由市统一组织供应,各项目区县和项目村不得自行采购。

(三)实行准入制度。从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建设单位或业主修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由市、县农业部门审批,由专业队建设,按合同管理,施工要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

(四)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建设户名单、补助标准、物资分配、物资价格、举报电话等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培训。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沼气建设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能源系统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技术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满足农村沼气建设发展的需要。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让沼气项目户熟练掌握沼气池维护管理和综合利用的技术,把安全用气、提高沼气池的使用寿命和综合效益落实到农户。

四、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自贡市农村能源建设协调组,市政府副市长陈华任组长,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农村能源建设的重要内容,列上议事日程,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自府函(2005)91号)中有关内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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