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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汕头市区山地石矿规划管理的通告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汕府(1996)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1996-01-19

施行日期:1996-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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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开发利用砂石粘土矿资源,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划定山地石矿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

在保护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或破坏砂石粘土矿资源。保护区的范围为(标图范围以国土地矿部门发布的示意图为准):

升平区:从红宫仔水库东侧起,西至莲塘部队04号区,南起汕头大学、桑浦公园,北至铸钱洞、雷达观测站等周围8597.4亩;从莲塘部队06号区东南侧起,至北西侧大桑浦山、车头石等一带5067亩;莲塘部队03号区周围30亩;莲塘部队02至01号区一带710亩;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至武警支队一带211亩;市广播电台发射塔周围70亩。

达濠区:从?石、磊口北西侧起,至广澳马耳角南侧一带126073亩;妈屿至鹿屿周围644亩;草屿周围105亩。

河浦区:从棉花水库北侧起,至国公山、鸡笼山、红厝山南侧等一带18268亩;东山头周围399亩;中信度假村周围1785亩。

二、划定山地石矿资源准采区(以下简称准采区)。

在准采区范围内,凡符合办矿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办证开采。准采区的范围为(标图范围以国土地矿部门发布的示意图为准):

升平区:山兜村流涎狮至蓬洲红宫仔周围204亩;莲塘里半亭至南畔山一带1780亩;尖石耘至金鸡堵后门一带1901亩;鸡笼山内庵周围1021亩。

达濠区:棉花村西侧240亩;松山一带719亩;狗母涵周围1849亩;天公岭北东侧周围375亩;葛洲水库东侧1174亩;虎崆山一带1744亩;广澳村东侧375亩;龟坑口东部临海180亩。

河浦区:山雷仔西南侧255亩;棉花村东南侧236亩;猫山一带720亩;东山头至平浦山1185亩;铁鸟坑水库西北侧150亩;红山西南侧122亩。

三、凡在保护区范围内的现有山地石矿场,应于三月五日前自行清理关闭。经营者关闭后确具备办矿能力的,可按本通告第四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之后,方准到准采区继续开采经营。

四、对已在准采区范围内开采或拟进入准采区范围内开采山地石矿的单位和个人,应自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区的地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办矿条件的,由国土地矿部门发给《广东省采矿许可证》、《临时用地使用证》;同时,由国土地矿部门与申请人签署《开采经营砂石粘土矿管理协约书》后,方准开采经营。

五、市区现有的山地石矿场,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规划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具备开采条件,效益差,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以及不依法缴交有关规费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地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九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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