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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产局关于舟山市清理整顿

发布部门: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舟政办[2001]6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8-02

施行日期:2001-08-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水产局《舟山市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日

舟山市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实施办法

舟山市水产局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的通知》(农渔发[2001]2号)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实施方案》(浙海渔办[2001]181号),结合舟山实际,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清理整顿对象

本次清理整顿的主要对象是:

1、全市所有的“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

2、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但未贴附或未贴足功率凭证的渔船。

3、所持证书载明的主机功率与渔船实际主机功率不符的渔船。

二、工作目标

本次清理整顿的工作目标是:营运钢质渔船全部持有有效的“三证”,44.1千瓦以上的木质渔船基本上具有“三证”,绝大部分44.1千瓦以下木质渔船纳入管理轨道。

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切实维护好渔业捕捞的秩序,做到:

1、渔船先审批,后更新。有效地杜绝盲目造船、买船,防止新“三无”渔船的增加,控制捕捞强度,减少渔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提高渔船的安全性能。通过狠抓修造船质量,加强对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情况的监督,严防渔船超航区、超抗风力、超作业类型等措施,提高渔船的安全适航、适渔性能。

3、渔民素质明显提高。使渔民牢固树立依法捕鱼的思想。钢质渔船上的职务船员全部持证上岗,146千瓦以上渔船船员“四小证”持有率达到85%以上。严防涉外事件的发生,减少渔事海事纠纷。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三无”和“三证不齐”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以各级水产局为主,法院、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配合。

各县区要成立由县区政府负责渔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水产、公安、边防、工商、重点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对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领导。协调好本县区的清理整顿工作。

各乡镇要把“三无”和“三证不齐”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指定人员专职负责,50艘以上渔船的乡镇要成立专职机构,负责清理整顿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作方法和要求

原则上按照《浙江省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实施方案》(浙海渔办[2001]181)号和《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补充说明》(浙海渔办[2001]182号)的规定办理,从抓44.1千瓦以上渔船的清理整顿入手,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有效地开展工作。

各县区要组织水产、公安、边防、工商、乡镇等机关的工作人员,组成若干个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分批包干,到各乡镇开展工作。要做到每个乡镇、每个村社、每个船厂、每个港口都有清理整顿的责任人。要明确清理整顿工作人员的责任,要制订相应的奖惩政策,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清理整顿工作的成败,取决于执法检查的力度。执法检查工作以水产为主,公安、边防等部门参加,要加强对渔场、港口的检查,对检查到的“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查获一艘,处罚一艘,纳轨一艘。要督促渔民办妥相应的证书,配齐安全设备,参加各类法定培训。对屡教不改的“三无”渔船要依法严肃处理,进行通报,以起到查处一艘船,教育一大片的作用。

对承造未经批准的渔船的船厂,水产、工商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源头上堵住“三无”渔船的产生。

要研究季节性作业渔船的清理整顿办法,只要愿意纳轨的,各项程序可以适当简化,收费可以适当降低。

船长小于15米且主机功率小于44.1千瓦的渔船的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

根据2000年全国海洋渔船普查,水产部门应尽快列出需整顿的“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8月10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督促其在8月20日前办证,并将通知抄送给当事人所在乡镇,以得到他们的支持。8月21日开始,全市对“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进行全面检查。

五、依法办事

目前正值海洋捕捞业最困难的时期,也是渔业管理任务最艰巨的时期。因此,要特别强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的清理整顿工作必须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严禁无原则地发放各类证书,严禁超出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超越职权,严禁乱处罚。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善于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认真地抓好廉政建设。

捕捞渔船的办证程序如下:

1、渔政许可,或将所辖范围内允许办理捕捞许可证(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告知渔监、船检。

2、渔监核准船名号、船籍港、船舶所有人。

3、渔船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证书,不合格的发给检验鉴定书。

4、持有有效渔船检验证书的渔船,渔监办理登记。

5、对持有效检验证书和登记证书的渔船,渔政发给捕捞许可证(临时捕捞许可证)。

6、边防办理户口簿。

辅助渔船办证程序

1、已列入普查名册的,由渔监核准船名号、船籍港、船舶所有人,未列入普查名册的要按规定办妥审批手续。

2、渔船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证书,不合格的发给检验鉴定书。

3、对持有有效渔船检验证书的渔船,渔监办理登记。

4、边防办理户口簿。

远洋渔船必须提请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审批发证。“三证不齐”渔船按办证程序的顺序,缺什么,补什么。

清理整顿工作中各项规费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和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他部门代收费或变相搭车收费。

各县区对清理整顿工作人员要集中进行一次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和廉政方面的教育,要使每个工作人员充分认识中韩渔业协定给我市海洋捕捞业带来的严峻挑战,更好地掌握和理解市委、市政府“发展环境整治年”的内涵与实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快更好地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六、检查、总结

按省局要求,每月6日前各县区将上个月清理整顿情况上报市级对口部门,由市级部门汇总后报省局。

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在9月中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44.1千瓦以上渔船清理整顿情况。10月15日前,各县区要将清理整顿的书面总结报到市水产局,以便及时汇总,迎接省局检查。

附件:

小型“三无”、“三证不齐”渔船清理整顿办法

从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对船长小于15米,主机功率小于44.1千瓦(60马力)的“三无”和“三证不齐”小型渔船清理整顿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由市水产局统一印制小型渔船专用证书,把渔船的三证合为一证(捕捞许可证、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

2、该证书由各县(区)渔政部门负责发放、收费及年审。渔监、船检部门配合。

3、年审机关盖各县(区)渔政部门印章。

4、作业范围除定置张网为本县(区)沿岸海域外,其余作业为本市沿岸海域。

5、证书年审征收150元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港务费、船舶年检费等各项费用。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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