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无人居住的岛屿土地所有权确定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函(2003)14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27

施行日期:2003-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岛屿土地所有权确定问题的请示》(浙土资[2003]14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岛屿土地未依法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均为全民即国家所有。土地改革时分配给农民以及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六十条》)时固定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形成无人居住的岛屿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应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