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拟定的《威海市2003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威海市2003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农业部决定,今年东海、黄海伏季休渔期从6月16日12时开始至9月1日12时结束。为了维护好休渔秩序,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3]11号、鲁政办发明电[2003]51号)精神,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市区政府、高区、经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伏季休渔管理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各市区、开发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具体管理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各市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名单要于6月5日前报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宣传发动
(一)市政府适时召开全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对休渔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市区也要召开会议对休渔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并逐级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在新闻媒体发布休渔通告;新闻单位要配合休渔工作,搞好宣传,对违规行为公开曝光。
(三)市海洋与渔业局聘请伏季休渔监督员,对全市伏季休渔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5232211)。
(四)各市区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深入港口、码头、渔村,大力宣传伏季休渔的新规定和重要意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渔民群众支持伏休、参与伏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监督管理
(一)休渔要求。按照“船进港、网入库、证集中、人上岸”的规定,6月16日12时前所有休渔渔船必须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需转港的,须经所在市区休渔领导小组批准。凡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出海作业。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的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其捕捞许可证由所在市区渔政站负责统一收缴,集中存放。9月1日再发到休渔渔船。9月1-16日,我市休渔渔船不得进入北纬35度以南海域作业。
(二)管理方式。休渔期间,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组织人员成立4个陆地分组和2个海上分组,海陆结合,加强对全市港口、码头、市场及海域的检查。各市区要组织渔政渔监、船检、边防、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港湾、码头、船厂、水产批发市场进行联合检查。
(三)管理内容。休渔期间是否有休渔渔船违规出海的;是否有向违法作业渔船供油供冰的;是否有销售、代冻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捕捞渔获物的;是否有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
四、违规处罚
严格按省海洋渔业部门下发的《2003年山东省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程序,统一处罚标准。处罚决定一经做出,不得擅自更改。
五、后勤服务
(一)休渔期间,要组织渔民参加各种渔业法律法规学习班、技术培训班,学习《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韩、中日渔业协定》、《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等渔业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风及遇险自救等有关知识。
(二)要组织渔民搞好渔船、渔具的维修保养工作,参与健康有益的活动。
(三)加强对港口、码头、港湾停靠渔船的防风、防火、防盗管理。严格配备渔船消防、救生等各类安全设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广大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执法队伍管理
(一)各级执法人员要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廉政勤政,任何人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宴请及礼品,不得私自处理没收的渔获物。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二)执法人员要按规定填写执法文书和查处违规渔船情况登记表;严禁提前开具处罚决定、扣押决定、不填违规时间、不填渔船功率等行为;要实行票据和款项分管制,收缴的罚没款必须一天一存,按时上交;扣押物品要妥善保管,开具扣押决定。
七、通报制度
各市区海洋渔业部门要将辖区内的管理情况每10天书面小结一次,报市休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为陆地检查情况,海上出动渔政船情况,检查海域、查处违规渔船情况(列表说明违规船名号、违规时间、违规地点、违规情节、处罚情况、处罚决定书号码、执法者等)及管理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全市休渔管理情况,市休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