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转让东山铜陵西门兜围海造地项目海域使用权的请示》(闽海渔[2005]3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市渔港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东山铜陵西门兜附近7.568公顷填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转让给厦门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5)15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5-04-30
施行日期:2005-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转让东山铜陵西门兜围海造地项目海域使用权的请示》(闽海渔[2005]3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市渔港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东山铜陵西门兜附近7.568公顷填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转让给厦门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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