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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南平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5)19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5-06-03

施行日期:2005-06-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平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5]综6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南平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8.024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从延平区大横镇调出,并相应修改南平市城区及大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三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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