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丰泽区北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6)2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丰泽区北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13.2816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泉州市、丰泽区及北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6)3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8-10
施行日期:2006-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丰泽区北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6)2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丰泽区北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13.2816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泉州市、丰泽区及北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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