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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泉州市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6)3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8-10

施行日期:2006-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丰泽区北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6)2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丰泽区北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13.2816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泉州市、丰泽区及北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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