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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重大森林火灾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明政办〔2006〕8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11

施行日期:2006-08-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重大森林火灾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三明市重大森林火灾处置工作预案

为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促进三明林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三明市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火灾扑救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发生在三明市行政辖区内,具有以下特性的火灾:

(一)火场跨越市(地)、省级行政界且明火延烧6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二)生态公益林过火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含本数,下同),其他林地过火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且明火延烧3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四)明火延烧24小时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五)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六)火势特别大,需要市里或省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三、情况处置

(一)发生上述森林火灾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副指挥报告,提请启动本预案,经批准后启动。

(三)预案启动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相应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四、组织指挥

重大森林火情扑救实行市指挥中心指挥、现场指挥、火场一线指挥三级指挥体制。

(一) 指挥中心指挥。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应到达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实施统一指挥。

(二)现场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指派有关领导尽快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并组成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行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属地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副指挥,成员由市、县(市、区)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三)火场一线指挥。火场一线指挥员由现场指挥部指定,各参战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火场一线指挥员命令。

(四)通讯保障。各级指挥员之间、火场一线指挥与扑火队员之间应采取一切手段保持通讯畅通。

五、几种特殊森林火灾的处置

(一)当森林火灾发生在跨设区市界时:

1.市防火办应及时将火情通报相邻设区市及省防火办;

2.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对边界的隔离带进行清理,加强警戒并积极组织扑救;

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视火情与相邻设区市成立现场联合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

(二)当森林火灾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时:

1.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2.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立即停止游客进入景区,并对景区内的游客进行安全疏散;

3.现场指挥部应组织精干力量对核心景点进行重点保护。

(三)当森林火灾威胁居民点或重点设施时,现场指挥部应要求当地政府及时疏散居民,组织人员开设防火隔离带并提请调集武警、消防部队,实行预防保护。

六、扑救力量的组织

扑救力量的组织应遵循专群结合、统一指挥、就近调动的原则,各级扑火队伍按梯次做好准备。

第一梯队为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村(场)、乡(镇)、厂(矿)义务扑火队,应急扑火分队;第二梯队为发生森林火灾县(市、区)专业扑火队、及邻近乡(镇)、村应急扑火分队;第三梯队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的部队、公安消防队、邻近县(市、区)专业扑火队。

扑火队伍到达位置后,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明确任务,统一指挥。

七、扑救保障工作

(一)市直有关部门应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1.交通部门负责及时为运输扑救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做好应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并免征公路通行费;

2.森林公安部门负责火灾案件的查处,公安部门负责火场的警戒、治安管理;

3.交警部门负责运输扑火人员、救灾物资车辆的优先通行及火灾现场的道路管制;

4.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居民点、重点设施等建筑物的保护;

5.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灾现场的天气情况及发展趋势;

6.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公司负责协助火场通讯畅通,必要时使用应急通讯手段;

7.电力部门负责火场内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

8.卫生部门负责及时做好救护准备和救护工作;

9.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对火灾现场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导。对影响面较大的森林火灾面积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1.灭火机具准备。根据火场人员数量,负责扑火机具的供应,保障参战人员使用。各县(市、区)的灭火机具要服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2.在进入火场的路口设立引导牌。乡(镇)、村要组织一定数量熟悉火场地形的向导引导扑火队伍进入指定位置,火灾扑灭后,引导扑救队伍安全撤离火场。

3.组织力量向扑火一线人员输送食品、饮用水并及时补充扑火机具;做好一线扑火轮换休整人员及夜间火场留守人员的生活保障。

八、善后工作

(一)火场清理。明火扑灭后,扑救人员应彻底扑灭余火,并沿火场边缘清理出足够宽度的隔离带。

(二)人员撤离。清理火场后,各参战单位应进行人员清点,获现场指挥部指示后撤离火场。

(三)火场留守。所在乡(镇)、村(场)要组织足够的人员留守火场,对火场进行监视,防止死灰复燃。火场留守负责人应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九、案件查处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部门应立即介入案件调查。对查处难度较大的火灾案件,可成立由森林公安、监察及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一次性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的重大森林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附则

(一)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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