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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关于《黄南州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黄政办(2007)10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07

施行日期:2007-12-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关于《黄南州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业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黄南州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

(2007年11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黄南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青海省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黄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原则上以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为主。本预案适用于由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州人民政府授权,由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与地方政府联合组织指挥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全州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使火灾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4. 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五)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越州、县界且受灾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乔木林或50公顷以上的灌木林火灾;

2、森林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正在燃烧且受灾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乔木林或100公顷以上的灌木林火灾;

4、连续燃烧24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严重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点的森林火灾;

6、 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州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任务

(一)黄南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1、组成

总 指 挥: 州政府分管副州长

副总指挥:黄南军分区副司令员

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单位:州发改委主任

州财政局局长

州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州民政局局长

州公安局局长

州交通局局长

州卫生局局长

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州气象局局长

黄南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总值班主任: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部门。

2、职责任务

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扑灭火灾。

(1)综合调度组职责

负责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进行综合协调调度,制定灭火方案、组织灭火和掌握火情动态及火场天气情况等,及时传达省、州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负责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总结报告及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2)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技术咨询组职责

负责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前线扑火指挥部提供合理化建议。

(4)宣传报道组职责

负责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电视、通讯等部门采访报道相关事宜,发布指挥部有关通报和通知。

(二)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赴火场工作组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1、组成

组长: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

成员: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资源科、防火办、森林公安局、林业站等科室有关人员。

2、职责任务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开展扑火救灾的工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或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监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省、州领导及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州、县扑火指挥机构

1、组成及职责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州、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火灾扑救组织机构,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

2、任务

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火案查处、火灾调查及扑灭火场的验收;负责扑火前线指挥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四)州级相关部门辅助机构

1、组成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总体要求,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州发改委、公安、民政、交通、卫生、财政、林业、气象、黄南军分区、电信等相关部门组成应急辅助机构,配合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2、职责任务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及时告知下列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1)州发改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州公安局:及时组织消防部门及当地武警官兵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州民政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4)州交通局: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确保火场道路畅通。

(5)州卫生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居民或扑火队员伤亡,及时组织医疗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急救药品的准备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6)州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的拨付,建立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金。

(7)州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请求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及火灾现场的火点监测工作。

(8)黄南军分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驻军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9)电信黄南分公司:按照应急通讯的规定,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对扑火指挥通信联络给予重点保证。

三、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

全州九大天然林区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即州麦秀林区、同仁县的兰采林区、西卜沙林区、双朋西林区;尖扎县的冬果林区、坎布拉林区、洛哇林区;泽库县的官秀林区;河南县的宁木特林区。全州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经常性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在高火险时段对天然林和人工林危险区域加强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消除可燃物,必要时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预防能力。

(二)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三)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请求上级部门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四)信息报告和处理

1、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由州森林防火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月报制度规定及时上报省森林防火办公室。

2、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务必要在2小时内,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州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核准情况,按程序及时上报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和省森林防火办公室。

四、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情状况,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火灾应急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防火办。

2、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应急反应

州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根据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领导指示启动预案后,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出发,火场通信指挥车同时赶赴到达现场。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其他相关部门立即进入紧急备战状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指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和经过训练的有组织的森林消防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的原则。

(四)应急通讯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利用通讯指挥车的各种通信设备、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大队与各级前线指挥部、通信畅通。

(五)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六)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七)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八)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半专业和经过训练的有组织的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2、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森林消防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本地森林消防队。由县级指挥部调动辖区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州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其他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公安、武警和消防队。由州指挥部商请当地公安、武警和消防队进行支援。当需要跨州调动扑火力量时,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黄南军分区就近调集驻军支援。

(九)火案查处

州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十)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十一)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火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政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六、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州、县、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保持重点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州、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各自辖区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保证扑火物资急需。州、县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分别储备提供500600名、3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储备的森林消防物资,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储备的森林消防物资。

(四)资金保障

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按照地方财政管理的原则,由森林火灾发生地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解决。森林火灾发生地财政部门支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给予补助。

(五)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请求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六)培训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黄南州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是指导各县森林防火指挥工作的依据。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2008年元月起实施。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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