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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淮安市质量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淮政办发[2002]7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5-27

施行日期:2002-05-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进一步强化全市质量工作力度,现就建立淮安市质量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联席会议的宗旨和目的

质量振兴是长期的战略任务,涉及社会各界的系统工程。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经济综合管理、进出口检验检疫、市场管理、企业主管、财政税务、司法执法、新闻宣传等部门必须加强组织协调,统一规划行为,统一落实措施,形成整体合力,发挥综合效能。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指导协调,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中关于各地要建立质量振兴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实行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质量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顺利实施并充分发挥作用,决定成立淮安市质量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委 员:市委宣传部、农工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局、科学技术局、教育局、人行、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物价局、粮食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发展局、烟草局、文化局、供电局、旅游局、市电信公司、邮政局、供销社、市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和各县(区)政府的分管领导。

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县(市、区)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下一级政府分管领导应参加上一级联席会议常务委员会。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制定全市质量振兴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

2、部署落实全市质量振兴工作的重大活动;

3、协调解决全市质量振兴工作的重大问题;

4、总结交流全市质量振兴工作情况;

5、检查质量振兴工作情况并督促实施;

6、指导各级质量振兴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式

1、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一次,除此之外,根据实际需要,经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决定,可适时召开会议。

2、联席会议一般需要召集全体委员参加,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集部分委员参加。

3、必要时可召集县(区)政府领导或大型企业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4、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工作安排、措施意见、情况通报等,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有关地区、部门贯彻执行。

5、联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各委员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与会。各委员要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联席会议精神。

6、下一级联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及联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应及时向上一级联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汇报有关质量工作情况或其他有关问题。

7、联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会议各项准备以及会议纪要的印发和督办工作,并及时提交年度质量振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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