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区县经委:
为鼓励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提升新产品的技术能级,按照《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现下达《上海市工业企业新产品市场准入许可及认证费用资助实施办法》(试行)通知。望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并将贯彻过程中的情况及时与我们沟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安监技装[2002]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5-28
施行日期:2002-05-28
时效性:已失效
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区县经委:
为鼓励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提升新产品的技术能级,按照《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现下达《上海市工业企业新产品市场准入许可及认证费用资助实施办法》(试行)通知。望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并将贯彻过程中的情况及时与我们沟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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