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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绍政发[2005]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3

施行日期:2005-04-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涉及公众利益,事关政府形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程序严密、运行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185号令)和《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62号令),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

严格立项审批。实行立项会审和设计方案招标制,立项审批工作由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上报项目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定期召开项目立项评审会。特别重大项目可单独召开立项评审会。

加强概预算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由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财政、国土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评审后核定,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责任领导。施工图预算(标底)审核由财政部门负责,联合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共同审核把关。建立健全概预算审查责任考核机制。

完善招投标制度。政府投资项目一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在对材料、器具及设备的价格原则上取消暂定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一次确定,并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未通过施工图预算审查的项目不得组织招标。特殊项目需要招投标,但无工程量清单的,应由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政府书面请示。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简易工程,实行低价中标制度,并配套实行中标人履约担保制度。规范投标人资格预审,制订统一的资格预审办法。完善专家评标工作制度,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一般不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业主单位确需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由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政府书面请示。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单位一律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专家评标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出现三次以上非正常打分的专家评委,取消其专家评委资格。进一步加强对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变更审查

明确工程变更的审批责任。财政部门是工程变更审批工作的责任部门,财政部门主要领导是工程变更审批工作的责任领导。

规范工程变更的报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要填写统一的工程变更报批单,严格按程序报批。单项变更额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门备案;单项变更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变更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对项目变更累计超出项目主管部门概算批复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调整概算申请(含调整概算书),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工程变更审查要在规范的前提下,力求高效。技术性的工程变更应有专家评估意见。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加大对违规变更的处罚力度。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国家审计中,工程违规变更所涉资金不予拨付,已拨付的要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后续监管

强化工程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核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公开招标确定委托审核的社会中介机构,严格监管工程建设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从严掌握工程管理费开支。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编制年度计划,每年按时将审计计划登报公告、公开招标确定协助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公布项目的决算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要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配合,及时处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审计监督要提高效率。竣工决算未经审核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严格竣工验收标准。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要严格对照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相关文件实施。在工程质量的核定、竣工决算完成后,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进行综合验收。竣工验收由发展计划部门负责,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国土、审计、环保、质监、规划、消防、档案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竣工验收要提高效率,能联合组织的要联合进行。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行政监察部门要全过程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有关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要按规定追究责任,真正把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规范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职能,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把部门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纳入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责任人。同时要加紧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督、设计概算审查、工程变更审查、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竣工验收、工程招投标管理以及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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