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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信用合作协会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0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31

施行日期:2004-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农委、省信用合作协会《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3月31日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意见 (省农委、省信用合作协会 2004年3月3日)

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来,方便了农民贷款,增加了农业投入,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但是,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资金供求矛盾较大以及出现信用风险等问题。为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离不开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尤其是农户信贷资金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有利于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有利于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有利于推动农村信用社明确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各级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

二、努力扩大农村信贷投入规模

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是缓解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的根本途径,也是充分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用的重要保障。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进一步扩大农村信贷投入规模,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信贷资金需求,尤其是防止出现信用户无法得到规定额度贷款的问题。一是要大力吸收储蓄存款。农村信用社要坚持走街串户上门服务、建立吸储目标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还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改进服务,采取多样化的促储手段,增强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吸储竞争能力。县乡政府要动员县乡干部积极开展支农储蓄活动,不断增强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实力,确保储蓄存款逐年稳步增加。二是积极清收陈欠贷款。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加大不良贷款的盘活力度。农村信用社要成立经营不良资产的内部机构,专门负责实施清收。各级政府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为清收不良贷款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加快活化陈欠贷款,使信贷资金发挥更大作用。三是积极争取资金调剂。省信用合作协会要积极向人民银行申请,争取更多的支农再贷款。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区域之间的合作,通过拆借增加总量,调剂余缺。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争取邮政储蓄存款转存农村信用社,确保今后信贷资金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三、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良好的信贷环境是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深入开展的基础。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信用合作协会关于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农村良好信贷环境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13号)要求,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户资信评价体系,及时准确地反映农户经济信息和信用等级,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和管理提供可靠依据。一是要尽快完善农户贷款信息档案系统,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跟踪管理服务。基层信用社工作人员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入乡村农户,依靠乡村基层组织,对辖区内有贷款意向的农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资产状况,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户信用档案和贷款台账,搞好动态管理,切实解决对农户信用状况掌握不准确的问题。二是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2004年,各地要全面成立“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评定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打通农民贷款的信用“瓶颈”。三是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广大农民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贷款主体素质,推动农村信用文化建设,促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不断提高全省“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比例。

四、积极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

农村信用社及农业相关部门要切实搞好农村信息服务,解决社会信息与农户信息的非对称性矛盾,帮助农民在与市场的对接中,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信息,降低农民市场风险,化解农户经营性风险带来的信用风险,实现农民与农村信用社的“双赢”。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和乡村基层组织帮助农村信用社回收出现信用风险的贷款,严厉打击并公开处理金融讹诈、恶意拖欠和逃废债行为,净化农村信用环境,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运行。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探索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运行中引入担保机制,化解严格的投放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与信用贷款确实存在的偶然风险之间的矛盾,解除基层信贷员开展此项工作的后顾之忧。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应尽量与支农信贷资金捆绑使用,增强资金支持力度,降低信贷风险。要借鉴发达地区的做法,通过发展农业保险,降低农业生产性风险,增强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五、不断完善和创新服务方式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适合农村资金需求特点,降低资金经营成本的最佳信贷方式之一。基层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端正服务方向,转变工作作风,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创新服务方式,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重要品牌来营销,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人员要深入村屯、农户,登门了解农户的资金需求,登门办理信贷手续,主动为农民出主意,想办法,为重点支持的种养业提供资金、信息、技术、市场分析、风险防范于一体的“金融套餐”服务。要改春放秋收为常放常收,满足农民多样化的贷款需求。对种植中草药、种树、种草以及养殖业等贷款,应根据各自特点和产品生产周期,适当放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和额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必须尊重农户意愿,坚决杜绝先扣利息、以物抵贷或指定购物单位等现象的发生。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和部门的配合。县以上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管理和支农服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制度,改进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农村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切实纳入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协作。市(地)、县(市、区)两级都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挂帅,人民银行、银监局、农村信用社、农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进机构,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防止搞“一刀切”。各级政府要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在开展农村信贷服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维护农村信用社经营自主权及合法债权不受侵犯,推动支农服务的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搞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农村基层组织要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贷款,开展争当信用户,创建信用村、信用乡(镇)活动,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评乡村基层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乡村干部业绩考核指标,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深入开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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