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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税外函(1998)1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2-06

施行日期:1998-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掌握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我司决定从1998年起,要求各地每年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外税收重点税源调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我们了解和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加强对重点税源的控管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上报重点税源情况包括说明和附表两部分。其中说明部分应包括目前本地区涉外税收税源的总体情况(税源的行业性分布和近期变化趋势等)和本地区重点税源情况(行业性分布和近期变化趋势、重点税源确定方法和管理手段等)。每年上报的重点税源情况以企业全年纳税总额大小排列税源的大小。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表由一张汇总表和四张附表组成。各表请依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

三、每年的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说明及附表应于次年的四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司。

附件: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汇总表(略)

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附表(一)(二)(三)(四)(略)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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