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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涉税犯罪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公经(1998)1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5-10

施行日期:1998-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州、市公安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打击涉税犯罪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打击涉税犯罪联席会议和联给员制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坚持和完善税收制度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同时,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抗税与反抗税的斗争也日趋复杂尖锐,若不加大打击力度,不但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而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将带来危害。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涉税犯罪案件法定由公安机关管辖,侦办涉税案件已成为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十分艰巨。为做好案件管辖的衔接工作,及时建立新的执法运行机制,防止出现执法空挡,有效打击日益突出的涉税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税收征管秩序。根据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经多次研究后,决定建立“云南省打击涉税犯罪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云南省公安厅李凤棠副厅长。

副组长: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李鸿文副局长,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倪宗瑜副局长。

成员:云南省公安厅二处冯少华处长,张玉臣副处长;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赵金友局长;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段永明处长。

(二)办公室和联络员。

主任:云南省公安厅二处冯少华处长。副主任: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赵金友局长,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段永明处长。

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公安厅二处,负责日常工作相会议的组织工作。

联络员:云南省公安厅二处卢一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开兴,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武道红。

联络员实行定期不定期地联络,互通信息,及时通报紧急、重要事项。

由云南省公安厅二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三个业务部门负责涉税案件的预防和侦办工作。

二、会旨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团结合作,高效务实。

三、任务与职责

(一)加强公安、税务机关的团结与合作,在履行好各自法定职责的同时,组织、协调全省预防、打击涉税犯罪及大要案侦破过程中税务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工作。

(二)分析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预测发展趋势,提高公安、税务机关预防、发现、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的能力。

(三)逐步建立云南省涉税违法犯罪情报信息网络。

(四)督促做好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

(五)表彰预防、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四、会期联席会议半年召开一次,时间1-2天;预防、打击涉税犯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视情况确定。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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