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经费核算中债权债务调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国税函(1999)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4-15

施行日期:1999-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经费核算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省局决定对各级往来款项调查,了解债权、债务形成原因,以便研究解决办法。各市依据1999年3月“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余额,按债权、债务单位如实逐笔填报。对市局发生的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县、区局发生的金额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填报。请将调查情况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局计会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