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经费核算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省局决定对各级往来款项调查,了解债权、债务形成原因,以便研究解决办法。各市依据1999年3月“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余额,按债权、债务单位如实逐笔填报。对市局发生的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县、区局发生的金额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填报。请将调查情况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局计会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国税函(1999)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4-15
施行日期:1999-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经费核算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省局决定对各级往来款项调查,了解债权、债务形成原因,以便研究解决办法。各市依据1999年3月“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余额,按债权、债务单位如实逐笔填报。对市局发生的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县、区局发生的金额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填报。请将调查情况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局计会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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