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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国税函(2001)2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6-15

施行日期:2001-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1]28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局从今年开始,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年涉外税收工作考核内容,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任务,继续抓好对税务审计人员的培训,迎接总局和省局检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2001年4月16日 国税函[2001]282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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