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粤地税函[2003]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东地税函(2003)1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06
施行日期:2003-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粤地税函[2003]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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