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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梅州市纳入全省税控收款机推广试点单位的批复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粤国税函(2005)30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29

施行日期:2005-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展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请示》(梅国税发〔2005〕91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的精神,经研究,省局同意你局纳入全省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试点单位,请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做好税控收款机使用评价报告。试点工作情况、问题及税控收款机使用评价报告应定期报告省局。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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