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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局长陈先森到亳州阜阳调研指导地税工作

发布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23

施行日期:2005-08-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 :

你行《关于我行拟改变辖内分支机构营业税及附加缴纳方式的函》 (湘农发银函[2005]3号)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 为便于你行自觉申报纳税 , 加强税收源泉控管 , 同意你行提出的改变营业税及附加纳税地点的要求。决定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 , 你行分支机构实现的金融业营业税以县、市为单位,就地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请你行接此通知后,积极与有关地方税务部门衔接,认真作好纳税地点调整的前期准备工作。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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