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铁路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精神,现发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GF?91?0402;GF?91?0403)。其中,GF?91?0402适用于当事人签订整车货物运输合同,由月度要车计划表和货物运单两部分组成;GF?91?0403适用于当事人签订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由货物运单单独构成。
以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铁道部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工商同字(1991)第8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1-03-20
施行日期:1991-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铁路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精神,现发布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GF?91?0402;GF?91?0403)。其中,GF?91?0402适用于当事人签订整车货物运输合同,由月度要车计划表和货物运单两部分组成;GF?91?0403适用于当事人签订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由货物运单单独构成。
以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铁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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