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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财政局关于会计职称报名考生反映订书不开发票问题的说明

发布部门:财政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12-06

施行日期:2006-12-0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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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近日,个别考生给我局领导来信反映我局会计股在今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中订书不开发票的问题。对此,我局领导非常重视,责令会计股要认真做好调查和解释工作。因来信反映问题的同志没有署名,故无法回信答复,现特在“政务网”上说明如下:

一、我局会计股受理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是依据省财政厅、省人劳厅琼财会[2006]1608号文和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琼会考办[2006]15号文精神,报名费、订书费均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订书是自愿的,订购何类书、订与不订均由考生自行决定,绝对没有乱收费和强制订书的现象。

二、信中反映订书不开发票问题,2005年以前,我们一直用非税票据开给考生, 2006年非税收入项目中取消“代收书费”科目,并规定资料费、教材征订费不得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所以为方便广大考生,我局会计股代收书费统一交给省“会计职称考试办公室”,特此说明。如有不明白的事项请到我局会计股咨询。

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

儋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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