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和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3]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
发布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大财法[2003]38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13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市县和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3]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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