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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财税(1996)19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2-02

施行日期:1996-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局属有关处室、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燕山分局、市属及中央在京金融、保险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5)财税字84号《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84号)(略)

北京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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