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有关处室、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燕山分局、市属及中央在京金融、保险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5)财税字84号《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84号)(略)
北京市财政局等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财税(1996)19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2-02
施行日期:1996-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局属有关处室、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燕山分局、市属及中央在京金融、保险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5)财税字84号《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84号)(略)
北京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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