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111号 2004年6月8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4]3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