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减收粮食商业企业贷款利息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考虑到国家经营粮食实行补贴政策的特殊情况,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决定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对粮食企业(不包括粮食工业企业)的贷款利息按减半计收,即把现行月息四厘二降为二厘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减收粮食商业企业贷款利息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考虑到国家经营粮食实行补贴政策的特殊情况,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决定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对粮食企业(不包括粮食工业企业)的贷款利息按减半计收,即把现行月息四厘二降为二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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