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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补充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2008年第4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15

施行日期:2008-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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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补充公告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于2008年7月8日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经审核,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奥林匹克标志(详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海关将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略)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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