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9-06

施行日期:2010-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8年记账式(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8年9月20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03”,证券简称为“国债0803”),是2008年3月发行的10年期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为4.07%,每年付息两次,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半年可获利息2.035元。   二、本所从9月16日起至9月20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9月19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9月22日除息交易,并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803”,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