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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证监(1997)1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4-23

施行日期:1997-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各证券、期货交易所:

为贯彻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规范证券、期货市场,增强风险意识”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系统1997年要大力开展“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年”活动的指示,中国证监会决定今年在证券期货行业开展“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活动,并以此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通过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努力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保持市场稳定,为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目标

1.证券期货市场的风险防范意义重大。证券期货市场由于参与者多、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市场的风险程度较高,而且因其突发性强、传导快,如不能有效控制,容易诱发金融风险并影响社会稳定。我国证券市场还很不成熟,期货市场还处在试点阶段,不规范的问题相当突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任务则更为严峻。因此,积极开展“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活动,把证券期货市场规范化建设推向深入,不仅对于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步发展具有极其迫切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2.开展“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活动是今年证券期货市场工作的主要任务。各级监管机构,都要切实担起各自的监管职责,实行防范风险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必要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证券期货市场的参与各方,都要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形成证券期货市场风险防范体系。

3.“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主要目标是:通过防范风险年活动的开展,使市场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证券期货行业多层次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证券期货市场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提高。

二、“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1.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风险意识

(1)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正面风险宣传,引导市场参与各方增强风险意识。各指定报刊要提出防范风险年报道方案,开辟证券期货市场风险报道专栏(持续1年),针对市场情况,及时组织评论分析文章,组织采编有关国内外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的经验及教训的通讯报道;

(2)有关单位要组织编写风险教育手册,通过各种形式发放和摆放。手册主要内容包括:介绍证券期货市场基本知识,介绍证券期货市场法规、规章和政策,突出分析投资风险,介绍市场风险,如何解读上市公司年报,等等;

(3)开展“证券期货市场风险宣传日”活动。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每季度举办一次宣传日活动,发放有关宣传资料,解答有关具体问题;

(4)定期召开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投资者、新闻单位等有关方面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内容有:各单位开展防范风险年的经验和问题,当前市场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对策,通报有关情况,提醒各方面注意市场风险。

2.建立市场风险监测系统

有效的市场监测是防范市场风险的基础。要抓紧建立风险监控体系,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及早发现隐患,尽快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1)中国证监会正加快开发建立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系统,近期建设重点是加紧开发中央数据库,为市场监控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数据和资料;

(2)完善证券交易所的监控系统,健全监控制度,改进监控方式,加大监控力量,落实监控岗位,提高一线监控的效率和水平;

(3)充实市场稽查和一线监管力量,通过定期和非定期、重点和非重点、现场和非现场等多种检查方式,查疏堵漏,及时发现市场风险苗头。

3.形成证券期货市场风险防范体系

加快制度建设是防范市场风险的根本。要抓紧制定和健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办法,使风险防范工作规范化、正常化。

(1)各地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上来,加强市场稽查力量,制订辖区内防范风险目标和具体措施;

(2)各证券、期货交易所要切实担起一线监管的职责,建立和健全各种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

(3)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改进和提高技术设施的运行质量,从制度、技术上确保交易系统安全运行;

(4)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清算部门和资金清算代理银行要完善清算制度,严格清算纪律,不得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透支和拆借资金,严格防范清算风险;

(5)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健全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交易制度和财务制度,严禁违规自营、挪用客户保证金、向客户透支、向银行拆借资金、超比例持仓等行为;

(6)上市公司要规范运作,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认真执行各项会计和财务制度,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买卖或炒作本公司股票。要严格管理、依法经营,降低经营风险;

(7)进一步整顿证券期货市场信息传播秩序,规范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行为,对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士实行准入制度和资格管理,对造谣惑众,误导股民的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

(8)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其它中介机构要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道德水平,不得出具虚假的、有重大遗漏的和严重误导性陈述的文件。

4.建立健全各类市场风险基金

健全风险化解机制是化解市场风险的保证。目前主要是要健全不同层次的风险基金,要完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建立证券经营机构各类风险控制基金,掌握化解市场风险的必要手段,增强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

5.建立重点监控和公开举报制度

对新股发行环节、新股发行公司、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以及机构、个人大户等重点部位、重点对象实行重点防范、重点监控,及时查处各类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各种市场违规行为。

(1)抽选若干证券期货经营、经纪机构,对其各种市场行为实施重点监控;

(2)抽选若干上市公司,对其信息披露等行为实施重点监控;

(3)抽选若干机构大户和个人大户,对其交易行为实施重点监控;

(4)对新股发行公司进行重点监控,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实行发审抽查和实地考查制度;

(5)对发行环节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加大查处虚假认购资金的力度;

(6)实行公开举报制度,中国证监会和各地证管部门、各交易所要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社会大众对证券期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活动和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线索和证据。

对重点监控和公开举报制度要通过建立档案、动态跟踪、综合分析等环节,及时查实和查处违规活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把严重违规机构和个人等“害群之马”清除出场,涉及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防范和化解证券期货市场风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市场的各个方面,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1.为加强领导,统一行动,中国证监会成立“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协调组织工作。

2.各地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直接领导,成立专门协调部门,建立层层责任制,具体组织,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3.由中国证监会牵头,从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各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抽调干部组成若干检查小组,近期将分批分期赴各地对“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4.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和年终总结。对各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单位要予以处分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其经验。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请即转发至辖区内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其它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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