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组织学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1]23号),根据《建设部机关、直属单位、社会团体2001年培训计划》(建办人教[2001]14号),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将举办全国建设系统行政公文处理培训班(详见建人力[2001]35号)。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好建设系统各级建设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办公室管理、文秘、机要等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