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宁夏证管办《关于同意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配股的报告》(宁证委[1997]1号)和《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529.6401万股普通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9月9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7-06-04
施行日期:1997-06-04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证监会关于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宁夏证管办《关于同意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配股的报告》(宁证委[1997]1号)和《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529.6401万股普通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9月9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