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1-05-31
施行日期:2001-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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