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南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61名;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泉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5名,南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3名。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0-11-18
施行日期:2000-11-18
时效性:已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南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61名;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泉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5名,南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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