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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漳州市、泉州市、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0-11-18

施行日期:2000-11-1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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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南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61名;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泉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5名,南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33名。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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