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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广府发[2005]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11

施行日期:2005-07-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体察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采纳群众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建设“和谐广元”的新阶段,信访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依法有序信访,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广元,又快又好地推进广元发展新跨越。

二、信访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发生的信访由管辖地政府领导负责协调处理,市级部门发生的信访由部门领导协调处理。坚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市、县区政府及其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各级副职领导分管哪个方面,就负责哪个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

(二)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理信访问题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严格按《条例》规定时限办理。信访人提出无理要求的,行政机关应给予劝说、解释或批评教育。

(三)坚持“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后,受理机关应按规定积极办理。同时要提出根治此类问题或类似情况的治本之策,预防为主、做到标本兼治。

(四)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信访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和领导接待日时间、人员、地点及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为信访人提出事项和查询办理情况提供方便,做到便民、利民。

(五)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规范信访工作责任主体的工作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办法,做到依法有序。

三、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条例》宣传培训,搞好信访工作。

1、加强《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国务院修订、颁布的《条例》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规范信访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必须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对县以上信访机构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干部要培训到乡镇一级,对信访工作人员要实现全员培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使《条例》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规范要求,并自觉贯彻执行。

2、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访问题的解决和处置力度。问题发生在哪一级就由哪一级认真负责处理,是哪里的上访就由哪里负责接回,所发生的费用是哪一级的上访人员就由哪一级承担。对在信访工作中因处理不及时造成较大影响或处理中不按《条例》办事有过错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广元市信访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广委办发[2004]8号),予以追究。

(二)健全领导信访接待制度,集中处理一批信访积案。

1、建立市民信访接待日制度。从今年8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开始,每个星期五上午为市民信访接待日(节假日除外),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轮流接待上访群众。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从8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开始轮流安排领导同步实行接待日制度,使市民信访接待日与各县区相对应,形成上下联动、互相协调沟通的信访接待格局。

2、定期召开信访协调会议。成立广元市信访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处理领导接待日及日常接待中遇到的疑难信访问题,安排部署信访工作。各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定期分析、研究信访工作。要实行群体性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不留后患。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信访办承办,有关部门参加。

3、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根据领导分工实行热难点信访问题包案制度,落实领导、落实责任、定期解决一批信访积案,为民排忧解难、办实事,维护社会稳定。

(三)拓宽信访渠道,建立快速反应和排查调处机制。

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妥善处置到市委、市政府的集体上访、异常上访,维护市委、市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工作方案》(广委办[2003]115号)及《处置赴省进京上访工作预案》(广委办[2003]85号)精神,制定相应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认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越级集体上访,及时控制和平息事态,尽可能把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出现越级上访,上访人员所在地应认真做好工作,无条件地将上访人及时接回,妥善处理。如因同一事件反复出现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将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每月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坚决防止小矛盾演变为大矛盾、个体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矛盾、利益性矛盾演变为政治性矛盾。要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其发展态势,捕捉重大信访苗头,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期可能发生的集体访、越级访要事先掌握情况,制订预案。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处理工作,立足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市、县区信访工作机构对联名信和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来信来访应及时书面报送同级领导同志阅批,及时做好初次上访的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署具真名的群众信访事项,应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并征求其意见。

3、畅通信访信息渠道。加强信访通报和报告制度。市信访办要继续执行每天零报告、每周周报告制度,各县区及市级各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信访问题要向市信访办实行周报告制度和月总结制度,如有紧急情况立即上报。各级各部门的信访信息都集中归口于信访部门或办公室报送,所有信访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市信访部门接到县区或部门报送的信访信息后应及时整理上报。领导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反馈也归口由信访部门发出,并督促办理。建立全市群体上访、越级上访情况月通报制度,由市信访办负责。

4、拓宽信访工作渠道。各级领导要认真处理来信来访,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对有影响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同志应亲自过问、狠抓落实。通过县、区长热线电话、电子信箱和信访网站等载体进一步拓宽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解决信访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变上访为下访,尤其是县区、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要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切实解决信访基础薄弱和工作不落实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基层信访首问责任制和公开承诺制,要把信访工作的有关程序、制度、要求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向群众公示,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好信访工作,促进基层信访工作水平的提高。

5、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实行目标管理。信访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经常督促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和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正确行使好改进工作建议权、完善政策建议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积极推动信访工作的全面发。要强化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在全市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倒扣分制,凡5人以上群体上访,每次扣0.5分,直到将总分2.5分扣完为止。

(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健康有序的信访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条例》为依据,参照国家、省和市的作法,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信访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实施《条例》的相关配套措施、领导接待日制度、协调会议制度等,使信访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健康有序的信访工作新机制,为信访工作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全面发展。

(五)加强信访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加强信访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建设,把办事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乐于为民服务、吃苦耐劳的年轻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努力把信访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成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领导集体。要重视信访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改善信访干部队伍结构,加大信访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力度。要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信访部门关心和支持,让信访干部全力以赴干好本职工作。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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