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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报送金融债权管理系列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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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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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报送金融债权管理系列报表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1999年用于企业改革的呆坏账准备金核销规模,要集中用于核销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已形成的呆、坏账,并不再按试点城市划分,只要符合兼并和破产条件,经债权银行同意,并经全国领导小组批准,均可享受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金融债权管理系列报表已不再适用。经研究,自1999年7月起,停止报送金融债权管理系列报表??银统108至111表。

请各分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速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各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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