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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判决可直接寄给在香港的当事人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63)法研字第21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1963-02-25

施行日期:1963-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判决可直接寄给在香港的当事人的批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2)豫法民监字第42号请示及附件已收阅。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的龙延林与林英离婚一案,我们认为两个小孩均宣判由龙延林抚养。此案的判决书,可以直接寄交目前住在香港的被告人。但在判决书寄出前,希你院审查一下判决书的内容是否适当。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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