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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济政办(2006)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06

施行日期:2006-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货物类政府采购

(一)办公机具及办公设施。主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办公桌椅等。对列入年初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市政府采购办委托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对经市政府批准追加的项目,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政府采购办按采购程序组织公开招标实施采购。

(二)办公用纸等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办公用纸、公务印刷等,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由市政府采购办委托采购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定点单位。单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办公用纸、公务印刷可在定点服务单位范围内自行采购,自行结算。单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采购办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确定供货商。

(三)车辆采购。各单位购置车辆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济办文[2004]23号)办理有关手续,经市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市政府采购办组织集中招标采购。

二、严格工程类政府采购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办理。

三、强力推进服务类政府采购

服务类政府采购主要包括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及大型活动、车辆维修和其他服务性项目的采购。

(一)会议及大型活动。主要包括市财政拨款或补助的会议及在我市境内、外举办的对外宣传、项目推介、招商引资、贸易洽谈、新闻发布、庆典纪念或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重大活动。

日常定点接待单位采取由市政府采购办、市接待办、廉自办以公开招标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定。50人以下的会议和活动,原则上确定在行政区贵宾楼,50人以上的会议、大型活动等实行招标、议标确定,实行动态管理。由会议筹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筹备召开会议。市政府采购办、市接待办会同承办单位、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会议及活动收支预算,提供食宿、物品及有关服务的采购管理,实行驻会或跟随活动服务,结算会议和活动费用支出。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市委农村经济工作会、市委经济工作会等市级一类会议费用按每人每天包干限额200元标准执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召开的常委会、全会、专题会等二类会议,会期超过一天的按照每人每天包干限额160元执行;国家及省在我市举办的会议及大型活动,按高于一类会议标准执行(每人每天230元),实行招议标确定承办地点;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部门(专题)会议,所需费用在单位预算包干经费中解决;对经批准的在我市境外举办的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新闻发布等大型活动,由市政府采购办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办地点,并实行跟踪服务,统一结算费用。

(二)车辆维修采购。车辆维修采购采用定点和经费包干的办法。市政府采购办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维修单位。市直单位可在确定的定点维修单位范围内自行选择,费用由单位自行支付。对市政府追加批准的车辆维修(含大修及交通事故形成的车辆维修等),由市政府采购办确定维修单位,费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其他服务性项目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类别和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采购方式和管理办法。

四、强化管理与监督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配合,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自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单位要据实出具相关费用清单及有效发票。财政专户会计及单位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结算单据的审核,在核定的支出预算内报销,不得支付无预算或超预算的采购项目资金。

(三)广泛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采取聘任社会价格信息员和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员等措施,多方位多层次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四)市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五)要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操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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