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中五保户死后的私有财产处理问题的批复
司法部:
你部司法字第1431号请示悉。“五保户”死后的遗产除用于殓葬费用外,其余部分如死者有遗嘱按照遗嘱处理,如无遗嘱一律转归合作社集体所有,做为公益金.
1958年3月29日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3-25
施行日期:2010-03-25
时效性:已失效
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中五保户死后的私有财产处理问题的批复
司法部:
你部司法字第1431号请示悉。“五保户”死后的遗产除用于殓葬费用外,其余部分如死者有遗嘱按照遗嘱处理,如无遗嘱一律转归合作社集体所有,做为公益金.
1958年3月29日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